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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和他人同居两年生子算重婚吗

时间:2026.07.2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两年生子是否构成重婚,要分情况判断。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含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有配偶者没和他人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仅知道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两年生子,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婚。要是有配偶者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年且生子,周围人也觉得他们是夫妻关系,就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像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一起参与社交活动、购置房产等,就符合事实上重婚的特征。
要是只是单纯同居生子,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不过,这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是遇到此类法律纠纷,得收集相关证据,像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凭证等,以此证明是否构成重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小静同居两年并育有一子。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朱则称自己与小静只是同居生子,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仅同居两年生子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婚。若小朱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参与社交活动、共同购置房产等,则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若只是单纯同居生子,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重婚,但小朱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小丽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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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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