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离婚申请,单方是否可撤回
时间:2026.07.2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68人
律师解析:
提交
离婚申请后,在冷静期内单方可以撤回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从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想
离婚,可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另外,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
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冷静期届满后,只要有一方不去申请发离婚证,同样会产生撤回的法律效果。
若想撤回离婚申请,在冷静期内可按上述程序操作。而冷静期届满后不想离婚,只要一方不前往申请发离婚证就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小朱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而小丽认为既然已经提交申请,就应该继续
办理离婚。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撤回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2、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小丽不去
申请离婚证,也会产生撤回的法律效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