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财产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先看
夫妻共同财产,这类财产涵盖
婚姻存续期间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受赠财产等。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处理
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能
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再说说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像一方
婚前财产,因
人身损害获的
赔偿或补偿,
遗嘱或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所以,处理
离婚财产归属问题,得先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再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应平均分配,小丽则称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因车祸获得的赔偿应归个人所有,且怀疑小朱存在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双方就财产归属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所以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应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小丽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因车祸获得的赔偿应归小丽个人所有。若小朱确实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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