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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属谁

时间:2026.07.24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农村无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都归农民集体;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同样属农民集体所有。
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在集体,村民能依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要是宅基地上没房屋,符合规定的村民可申请在上面建房,行使使用权
但宅基地若长期闲置,集体有权按法定程序收回。比如闲置超规定期限,集体就能经法定程序收回并重新分配,这样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集体成员合理的用地需求。
总之,农村无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村民享有的是有条件的使用权。村民使用宅基地时,要注意避免闲置,不然可能会被集体收回。

案情回顾:

小许是农村村民,村里有一块无房屋的宅基地。小许认为这块宅基地应归自己所有,想在上面建房。但村集体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小许仅能在符合规定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且若闲置超规定期限,集体有权收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该无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
2、村民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小许若符合规定能申请在该宅基地上建房来行使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集体有权按法定程序收回,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集体成员合理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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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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