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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老人不让孩子跟我来往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2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老人不让和孩子来往,这侵犯了您的探望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
遇到这种情况,先试试和老人沟通协商。跟他们讲清楚您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从情理和法律方面说明让您和孩子正常来往对孩子成长挺重要,看能不能和平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没用,就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反映情况,要求对方协助您行使探望权,因为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要是前面这些办法都不管用,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能证明您有探望权的材料,请求法院判决保障您的探望权,明确探望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是不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抚养。但小丽的父母以各种理由阻止小朱与孩子来往,小朱多次尝试与老人沟通,希望能正常探望孩子,均遭到拒绝。小朱又向小丽反映情况,要求其协助行使探望权,小丽却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小朱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侵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小朱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探望权,小丽的父母阻止其与孩子来往,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
2、小朱首先尝试与老人沟通协商,在协商不成后向直接抚养孩子的小丽反映情况,已尽到合理的努力。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小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能证明其享有探望权的材料,请求法院判决保障探望权并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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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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