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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的社保应该怎样分割

时间:2026.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离婚社保分割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对于已实际取得的社保金,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分割。像一方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定比例。分割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来,先双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未实际取得的社保权益,主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社保费用。因为社保有人身属性,不能简单分割,但缴纳社保的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总额为基数,分割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要是双方对社保分割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判。处理社保分割时,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社保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双方就社保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小丽认为这部分养老金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定比例;同时,对于婚姻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缴纳但未实际取得的社保权益,小朱觉得不应分割,小丽则坚持要分割缴纳费用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协商无果,决定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

1、已实际取得的社保金,如小朱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未实际取得的社保权益,虽因社保有人身属性不能简单分割,但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社保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总额为基数,对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法院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社保性质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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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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