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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谁担责

时间:2026.07.2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05人
律师解析:
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情况,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就像交通事故里,一方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事故,导致对方人身和财产受损,违规方得赔偿
要是双方都有过错,就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像打架事件中双方都有损伤和财产损坏,就得根据各自过错大小确定责任份额。
特殊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便行为人无过错,但法律规定要担责,也得承担。比如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就算无过错,也需担责。
有的情况存在多方责任主体。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若还有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要是损害由第三人造成,就由第三人担责。不过法律规定其他主体承担补充责任的,其他主体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小朱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事故导致小胡人身受伤且车辆受损。同时,小许在路边行走时,被某建筑物上脱落的广告牌砸伤。经调查,该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另外,小丽和小静打架互有损伤和财产损坏。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胡的交通事故中,小朱因违反交通规则存在过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小朱需对小胡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小丽和小静打架事件中,双方都有过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对于小许被广告牌砸伤的情况,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有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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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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