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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坐牢能不能不用赔钱

时间:2026.07.2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致人死亡即便坐牢,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且致人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实践里,犯罪人接受刑事处罚,像坐牢,是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民事赔偿则是补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为例,肇事者既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也要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要是犯罪人拒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受害人及其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申请强制执行犯罪人的财产。所以,致人死亡坐牢后,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死亡。经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小朱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刑。然而,小朱认为自己已经坐牢就无需再进行民事赔偿,拒绝向小胡家属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小胡家属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替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2、《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犯罪人拒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受害人及其家属可申请强制执行犯罪人的财产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小朱坐牢后仍需对小胡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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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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