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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7.2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有金钱赔偿和非金钱赔偿两种。
金钱赔偿是常见的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同样有权请求赔偿。法院会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非金钱赔偿有多种形式。停止侵害适用于侵权行为正在进行的情况,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避免损害扩大,像停止侮辱、诽谤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用于名誉权、荣誉权受侵害的情形,侵权人要在影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则是侵权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受害人认错、致歉,抚慰其精神痛苦。
若遇到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被侵权人可先收集相关证据,与侵权人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邻居,小胡因琐事对小朱怀恨在心,便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多条侮辱、诽谤小朱的言论,导致小区内很多人对小朱指指点点,使小朱精神遭受严重打击。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给予金钱赔偿,小胡却认为自己言语未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侵害小朱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小朱可要求金钱赔偿,法院会综合小胡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小朱也可要求非金钱赔偿,如让小胡停止在业主群的侮辱诽谤(停止侵害)、在业主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自己不利影响等以抚慰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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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子千律师

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

苏子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现任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邵阳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曾办理或在办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特大毒品案件(省、部级督办)、境外开设网络赌场案、境外电信诈骗案(新型“杀猪盘”类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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