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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可监视居住

时间:2026.07.2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满足以下条件可进行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被监视居住,这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益,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被监视居住,这样能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为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也可对其监视居住。
若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合适,也能进行监视居住。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同样符合条件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若没有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警方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他是家中年迈母亲的唯一扶养人。警方考虑到小朱的情况以及案件办理的需要,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但小朱无固定住处,警方欲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小朱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不应在指定居所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同时出于案件办理需要,符合监视居住条件
2、由于小朱无固定住处,警方可以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且本案不涉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只要不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合法的,小朱的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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