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私人
债务谁来还?一般是负债的一方自己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要是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不算
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是不是私人债务,重点看钱花哪儿了。要是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双方一起决定借的,那就是
个人债务。像一方偷偷资助和自己没
抚养关系的亲戚朋友,或者没和对方商量,自己借钱做生意,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这些债务都得自己还。
但也有例外。要是
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夫妻就得一起还钱。比如一方借钱买了房供全家住,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夫妻一起还。
总之,通常夫妻一方的私人债务自己还,但债权人能证明符合特定情况时,夫妻就得一起承担。遇到复杂情况,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资助了与他们没有
抚养义务的小胡,因此欠下了一笔债务。债权人小许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小朱个人偿还。
2、若债权人小许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本案中小朱是擅自资助他人,无此情形,所以通常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