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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有异议如何救济

时间:2026.07.1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有异议怎么办?有这些救济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执行异议程序。按民事诉讼法,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在执行法院送达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书后十天内,当事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讲清楚异议的事实和理由,还得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五天内会审查,理由充足就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就驳回。
要是对执行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在裁定送达十天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审查并出裁定。
还有其他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没关系,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打官司解决,请求法院判决不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大家要留意这些法律规定和时间节点,以免耽误自身权益维护。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小朱对此有异议。小朱在执行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了书面异议申请,说明异议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了证据。执行法院审查后驳回了小朱的异议,小朱不服,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符合程序要求。
2、执行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小朱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小朱的复议申请也符合规定。
3、若小朱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小朱还能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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