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15096448818
律师简介:李忠宝律师,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3年获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任职情况:楚雄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员库监督员;楚雄州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楚雄州侨联涉侨纠纷特邀调解员;楚雄市新联会监事会监事长;楚雄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忠宝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期间,先后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在执业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若干起,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本着认真负责、忠诚于当事人的态度,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优质高效,得到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2020年12月、2023年12月先后两次被楚雄州律协评为“优秀律师”;2021年6月被中共楚雄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楚雄州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7月被省律师协会选拔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派往扎西干部学院进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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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竞争费用不能下浮,一旦出现下浮的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若在招投标阶段发现,应判定投标文件无效;若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应及时纠正,按正确的费用标准执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平性、合法性及顺利进行。

不正常竞争指经营者违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常见的包括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商业贿赂,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虚假宣传,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不当竞争行为致他人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先按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确定,难以计算则按侵权人获利确定。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难确定时,法院依情节判赔五百万元以下。赔偿含直接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恶意实施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不竞争协议即竞业限制协议,其补偿有最低标准规定。当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却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该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支付。若协议有明确合法约定补偿标准,依约定执行。

认定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垄断协议,固定或变更价格等无正当理由的属横向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等属纵向垄断协议。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看是否有以高价销售、拒绝交易等行为。另外,经营者集中达申报标准未申报或被禁仍实施,也可能构成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