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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赔偿一年的时效时长是什么

时间:2026.07.1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有时效限制,是一年。这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超过这个时效,无过错方就会失去胜诉权,法院不再支持赔偿诉求。
这里有两种常见情形。一是在离婚诉讼里,无过错方是被告,要是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没按《民法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离婚后一年内,被告能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这给了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主张权益的机会。
另一种情况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才提出来。这时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所以,无过错方如果想拿到离婚损害赔偿,一定要注意这一年的时效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效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要是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诉讼离婚,小朱作为无过错方且是被告,在一审时既不同意离婚也未基于民法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审判决离婚后,小胡上诉,二审期间小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调解不成。后来,小朱在离婚一年零一个月后才另行起诉主张损害赔偿。小胡则认为小朱已超过时间不应获得支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若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且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里的一年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小朱在离婚一年零一个月后才起诉主张损害赔偿,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小朱将丧失实体上的胜诉权,法院不会支持其损害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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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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