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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07.1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执行案件中,很多人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及该走什么流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常见可追加情形和操作流程。
常见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三种。一是股东没缴纳或没足额缴纳出资。要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够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就能申请追加没缴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担责。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让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相互独立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追加程序如下。首先,申请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同时提供能证明股东符合追加条件的证据材料。接着,执行法院会审查申请,可能还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最后,法院经审查,若符合追加条件就裁定追加;不符合则裁定驳回。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情回顾:

小何作为申请执行人,持有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某公司清偿债务。但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小何发现该公司股东小朱未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另一位股东小丽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一人公司股东小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于是小何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要求追加小朱、小丽、小许为被执行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小朱未足额缴纳出资,小何有权申请追加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小丽抽逃出资,小何可要求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小许符合此情形,小何的申请合理。执行法院会对小何的申请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追加,不符则驳回,当事人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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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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