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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但不转让经营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1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转让股权却不转让经营权该怎么做?下面给大家支支招。
首先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里得写清楚,出让方只是把自己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有权转给受让方,公司的经营权还由出让方或其指定人员来行使。像股权的转让价格、数量、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基本条款都要详细说明,同时也要把经营权的范围、行使方式和期限等表述清楚。比如规定经营权包括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这些方面。
接着要修改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后,得对章程做相应修改,明确经营权归谁以及怎么行使,保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合法稳定。修改后的章程要去办理工商登记备案,让经营权的特殊约定能对外公示。
然后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按照规定,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股权从出让方名下变更到受让方名下。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就成了公司合法股东,能享受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但没有经营权。
最后,整个过程中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后续产生纠纷。比如受让方虽然不参与经营,但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出让方行使经营权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能损害受让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某公司股权,欲转让股权但保留经营权。他与小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小朱仅转让股权所有权,公司经营权仍由小朱行使,协议明确了股权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以及经营权范围。之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同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小许成为合法股东。但小许认为自己有权更多参与公司决策,而小朱觉得小许不应干涉经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仅转让股权所有权,经营权仍归小朱,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2、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登记备案使经营权的特殊约定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小许应知晓其不享有经营权。
3、小许虽不参与经营,但依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小朱在行使经营权时也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小许合法权益。双方应按约定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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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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