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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包地征收补偿如何确定

时间:2026.07.14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村民们关心的承包征收补偿是怎么确定的呢?下面来详细说说。
首先,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这个区片综合地价会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也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就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补助费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也可以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上附着物就是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青苗是正在生长的农作物。
征收土地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时,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村村民,其承包地被征收。村里认为土地补偿费应归村集体所有,小朱则觉得自己作为承包地使用者,应分得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面,村里打算统一安置,但小朱希望自行安置并获得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小朱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与村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村里主张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有法律依据,但小朱作为承包地使用者,可与村集体协商合理分配。
2、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确定支付对象,若小朱符合自行安置条件,可要求获得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若小朱认为补偿标准低,可进一步了解当地标准并与村里协商。征收土地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村里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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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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