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共安全精选解答 > 客人在店门口摔了,店主负责任吗

客人在店门口摔了,店主负责任吗

时间:2026.07.13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400人
律师解析:
客人在店门口摔倒,店主是否担责得看具体情况,关键在于店主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要是店门口有安全隐患,像地面湿滑、有障碍物,店主却没设明显警示标志,也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那基本可以认定店主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得对客人摔倒负责。《民法典》明确,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损,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如果店门口没有安全隐患,或者有隐患但店主已经合理防范、警示到位,客人因为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行动不便没注意安全等原因摔倒,一般店主不用担责。
要是双方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客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责任归属。所以,店主平时要留意店门口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防范和警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胡在一家店铺门口摔倒受伤,小胡认为是店门口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志导致自己摔倒,店主小许应承担责任。但小许称自己已在湿滑处放置了警示标识,是小胡自己走路不注意才摔倒,不应由自己担责。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店门口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志,可认定店主小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小胡摔倒承担责任。
2、若小许能证明已采取合理防范和警示措施,是小胡自身原因摔倒,那么小许通常无需承担责任。责任判定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若协商不成,小胡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责任归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