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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门口出事是店家责任吗

时间:2026.07.13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店门口出了事,店家要不要担责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因为店家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导致事故发生,那店家就得负责。像店门口有积水、积雪没及时清理,让人滑倒受伤;或者店门口设施有安全问题,像台阶破了、栏杆松了,导致他人受伤,这种情况下店家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要是事故是第三人造成的,店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不用担责。比如店门口有人打架,店家及时报警还采取措施制止,通常就不用负责。但要是店家啥措施都没采取,可能就得承担补充责任。
还有,如果事故和店家经营活动没关系,是意外事件,像路人自己突发疾病摔倒,店家一般没责任。不过从人道主义考虑,店家可以提供一些协助。

案情回顾:

小胡路过一家店铺门口时不慎滑倒受伤。经调查,店门口有积水未及时清理。小胡认为店家应承担责任,而店家觉得这只是意外,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店家未及时清理店门口积水,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胡滑倒受伤,店家应承担侵权责任。
2、若事故是由第三人行为造成,店家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担责。但此次事故并非第三人行为导致,所以不适用该情形。若事故与店家经营活动无关联是意外事件,店家一般无责任,但此次小胡受伤与店家未清理积水有关,并非完全意外事件,因此店家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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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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