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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出现变更如何结算

时间:2026.07.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总价不变,但工程有变更时,结算方式得注意。
要是变更涉及工程范围、数量、质量标准等,先看合同里有没有变更结算的具体约定。有约定的话,就按约定来,比如按特定单价或计价方法结算变更部分。
要是合同没约定,变更增加部分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结算。实际成本看采购凭证、人工费用支出等,合理利润参考行业通常利润率。变更减少部分,要相应扣减合同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时,双方要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鉴定确定合理价款。
变更要是导致工期延误,责任方得担责。发包方变更让承包方有额外损失,发包方要补偿;承包方原因导致变更,承包方可能自己承担费用。
双方在结算上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大家在处理变更结算时,要多留意这些要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小朱提出工程范围变更。合同中未明确变更结算方式。小朱认为变更增加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结算,小胡则觉得应按自己估算的价格结算,双方就变更价款协商无果,且此次变更还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对责任承担也存在分歧,进而产生结算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合同未约定变更结算方式,对于变更增加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结算,实际成本根据采购凭证、人工费用支出等确定,合理利润参考行业通常利润率;变更减少部分,应相应扣减合同价款。
2、双方确定变更价款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
3、若因发包方小朱变更导致承包方小胡额外损失,小朱应给予补偿;若因小胡原因导致变更,小胡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双方就结算问题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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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合同事务沈启亮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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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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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先后就读于江苏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的法学专业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精研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语言表达能力优异,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较高庭审辩护水平。 精于处理刑事辩护、公司合同、债权债务及重大婚姻家事等诉讼纠纷,具有较多成功案例。 在睢宁工作近20年,在睢宁、宿迁、徐州及全国各城市及江苏各地级市,共91家分所设置办公室,以便服务全国各类客户法律需求。 坚持以诚信与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权,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业单位和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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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启亮律师,已执业12年,执业地区为江苏宿迁,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15116972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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