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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损失过高,这个主张是谁来举证

时间:2026.07.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违约金损失过高引发争议时,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如果违约方觉得违约金太高,想让法院适当减少,那违约方就得负责举证。他们要拿出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比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高太多。像因违约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实际损失的相关凭证,都能作为证据。毕竟是违约方主动请求调整违约金,让他们举证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诉讼逻辑,能让他们的主张有事实依据。
要是守约方认为违约金并不高,同样也要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守约方要证明自己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约定违约金的合理性,可以提供因对方违约导致的经营损失、额外支出费用这类证据。
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同时兼顾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后作出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小朱违约后,认为违约金过高,主张适当减少,小许则认为违约金合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请求调整违约金的违约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实际损失的相关凭证等。
2、小许作为守约方,若认为违约金并不过高,也需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证明其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约定违约金的合理性。法院会综合双方证据,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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