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国有土地上,遇到下面这些情况,房屋会被一并征收。
首先,为了
公共利益需求会
征收房屋。比如出于国防和外交方面的需要;政府组织开展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科技、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依照
城乡规划法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进行改建;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需求。
其次,由于土地和房屋不可分割,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征收房屋时,其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也会一起被征收。
最后,与被征收房屋在功能上有整体性、结构上有关联性的附属建筑、配套设施等,为
保证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和项目整体实施,一般也会被一并征收。大家要是遇到
房屋征收的情况,要了解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对征收情况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的房屋位于某旧城区,政府为进行旧城区改建,决定对该地段房屋实施征收。小许认为自己房屋周边的附属建筑和配套设施不应被征收,且土地使用权不应一并被征收,他觉得这些附属建筑和配套设施自己还在使用,土地使用权自己拥有。但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坚持对其房屋、附属建筑、配套设施及土地使用权一并征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时,可以实施房屋征收。本案中政府为旧城区改建进行征收符合规定。
2、征收房屋时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与房屋不可分割,所以征收小许房屋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一并征收。
3、与被征收房屋存在功能整体性、结构关联性的附属建筑、配套设施等,为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和项目整体实施,通常也会一并征收,故小许周边的附属建筑和配套设施应一并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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