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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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先后就读于江苏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的法学专业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精研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语言表达能力优异,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较高庭审辩护水平。 精于处理刑事辩护、公司合同、债权债务及重大婚姻家事等诉讼纠纷,具有较多成功案例。 在睢宁工作近20年,在睢宁、宿迁、徐州及全国各城市及江苏各地级市,共91家分所设置办公室,以便服务全国各类客户法律需求。 坚持以诚信与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权,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业单位和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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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触犯刑法,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同居则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构成犯罪,但违背公序良俗和婚姻道德。

现一般用同居关系代替非法同居概念。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先看有无协议,有则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时,能证明归属一方的归该方,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会考虑财产来源、出资等因素,如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无法确定则等额分。法院还会兼顾多方情况合理分割,涉及债务要区分处理。

判定重婚的证据形式多样。结婚登记类证据,如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证,可从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获取。事实婚姻相关证据中,证人证言很关键,邻居等能证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视听资料、聊天记录等书证,若体现夫妻身份交流也能作证据。生活消费证据,如租房合同等可辅助证明。收集时要合法合规,保证真实性与关联性。

老婆和别人生孩子不一定算重婚。若老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即便生育子女,也构成重婚;若仅是发生婚外情生子,未与该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登记结婚,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若同居后发现对方已婚,处理方式如下:若不知情且以夫妻名义同居,对方可能构成重婚罪,可报案追究刑责,也可结束关系;财产方面,共同所得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个人财产则归个人,分割可先协商,不成可起诉;若有子女抚养纠纷,双方都有义务,可协商抚养权、抚养费等,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