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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拍卖不出去怎么办

时间:2026.07.03 标签: 公司经营 资产拍卖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时,资产拍卖不出去怎么办?下面为你介绍处理办法。
资产首次拍卖流拍后,可以降低保留价再次拍卖。按照法律规定,要在六十天内组织第二次拍卖,每次降低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次保留价的20%。
要是第二次拍卖还是流拍,对于动产,可作价给债权人以物抵债。要是债权人不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把动产还给被执行人。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第二次流拍后还能进行第三次拍卖。
若第三次拍卖依旧流拍,法院会把财产作价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他们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布变卖公告。公告发布六十天内没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也不接受财产抵债,法院就会解除查封、冻结,把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该财产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部分资产因保留价较高流拍。六十日内进行第二次拍卖,仍有部分动产和不动产流拍。对于动产,债权人小何拒绝以物抵债;对于不动产,第三次拍卖依旧流拍,申请执行人小丽也拒绝接受该不动产抵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可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且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法院组织第二次拍卖符合此规定。
2、第二次拍卖动产流拍后,债权人小何拒绝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并将动产退还小许公司。
3、不动产第二次流拍后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仍流拍且申请执行人小丽拒绝接受抵债,法院应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小丽等仍不接受抵债,应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该不动产给小许公司(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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