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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是否为单方允诺

时间:2026.06.2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很多人会混淆赠与行为和单方允诺。其实,赠与行为通常不属于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是一个人向他人作出的,给自己设定某种义务,让对方获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达。而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行为。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得赠与人有送财产的想法,受赠人也愿意接受,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生效。但单方允诺只要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能成立,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不过,也有特殊情形。像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其交付。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就类似有更强约束力的单方允诺。大家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要注意区分二者差异,避免法律风险。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表示要将自己的一笔财产赠与小胡,小胡欣然接受。但之后小朱反悔不想赠与了,小胡认为小朱必须履行赠与承诺。小朱则觉得赠与可以随意撤销,双方产生争议。后来发现该赠与是具有扶贫性质的赠与。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成立。小朱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小胡接受,赠与合同本应生效。
2、但此赠与具有扶贫性质,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履行赠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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