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职协议里“再无争议”条款通常是有效的,它是双方就离职事项达成的共识。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就具有
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离职协议,对工作交接、
工资结算、
经济补偿等事项做了约定,还明确“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那这个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不过,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等
可撤销的情况,或者协议内容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应该支付的
竞业限制补偿等重要信息,诱导劳动者签了协议,劳动者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协议,这样“再无争议”条款可能就失效了。
所以,大家签离职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条款内容,要是觉得有问题,别轻易签字,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从公司离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涵盖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事项。但后来小朱发现公司故意隐瞒了应支付给他的竞业限制补偿,认为自己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要求撤销该协议,公司则认为协议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离职协议中“再无争议”条款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案中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该条款应有效。
2、然而,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撤销或确认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小朱认为公司故意隐瞒竞业限制补偿,属于欺诈情形,他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协议,“再无争议”条款可能随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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