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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盖的章有效吗

时间:2026.06.2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很多人关心离婚协议书盖章的问题,以为随便盖章就能生效,其实不是这样。离婚协议书只有盖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章,才具有特定效力。要是自己加盖其他章,是没有法定的证明离婚协议生效等效力的。
离婚协议要真正产生法律效力,得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存档等操作。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后,离婚协议在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才会生效。
要是没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程序,只是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其他章,那这个协议不能认定为已生效,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执行力。所以,大家别只盯着盖章,关键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在婚姻登记环节完成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障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自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在协议上加盖了某单位的章,认为这样协议就有效了。之后,小朱反悔,拒绝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小丽则认为协议已盖章生效,要求小朱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书一般需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章才具有特定效力,自行加盖其他章不具有法定的证明离婚协议生效等相关效力。
2、离婚协议需经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存档等操作后,才会在婚姻关系解除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法律效力。小朱和小丽仅自行盖章,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程序,不能认定该协议已生效并具有相应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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