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宁夏方和圆(盐池)律师事务所
15296999680
律师简介:男,汉族,宁夏大学双学士学位,吴忠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深耕于民商事、建设工程、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现为多家政府事业单位以及盐池地区龙头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民商事纠纷、建设工程、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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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具体包括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以及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这两类情况,当事人都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若三天复议时间已过,通常不能再申请复议。若对原决定仍有异议,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当异议之诉复议被驳回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权,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和证据。若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仍不服,还能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复议减轻改变时,原机关是否为赔偿义务机关需分情况。若复议决定减轻损害,原机关对其造成的损害部分负责赔偿,是该部分的赔偿义务机关;若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且减轻损害,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依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复议过程中一般不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