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产品
订购合同违约,
违约金赔偿分约定和法定。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赔偿,若约定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一般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判断标准。
2.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减少,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赔偿要遵循可预见规则。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产品订购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按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赔偿。小朱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双方就违约金赔偿方式和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违约金赔偿方式分约定和法定两种。本案合同有约定违约金,但小朱认为约定过分高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一般以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应按照
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赔偿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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