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买了八年保险且投保时隐瞒病史,按“不可抗辩条款”,
合同成立超两年,保险人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应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未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额外处理。
3.发生保险事故需理赔,可正常向保险公司申请,其不能以隐瞒病史拒赔。
4.理赔要如实提供资料并配合调查,若有其他未如实告知影响理赔,可能引发争议。
案情回顾:小朱购买了一份保险,至今已过去八年。在投保时,小朱隐瞒了自己的病史。近期小朱突发疾病需要理赔,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小朱投保时隐瞒病史,欲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小朱投保已达八年,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时隐瞒病史为由解除合同拒绝理赔。
2、小朱申请理赔时需如实提供与理赔相关的各项资料,并配合调查。若后续发现小朱还有其他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且影响到理赔决定,可能会引发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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