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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虚假民间借贷应如何进行诉讼

时间:2026.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17人
律师解析:
1.收集证据:收集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转账、聊天记录,证明借贷事实不存在。
2.积极应诉:接到法院传票后,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诉讼,向法庭说明借贷虚假并阐明理由。
3.申请鉴定:对借条证据真实性有怀疑,可申请笔迹、印章鉴定。
4.追究责任:若对方是虚假诉讼,可要求法院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则依法追责。法院将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持借条将小李诉至法院,称小李向其借款未还。小李认为这是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有借条作为证据,而小李收集到款项未实际交付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小李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决定积极应诉,向法庭表明借贷虚假的立场,同时因对借条真实性存疑,准备申请笔迹鉴定

案情分析:

1、小李收集款项未实际交付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符合遭遇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应收集证明借贷事实不存在证据的应对措施,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借贷未真实发生。
2、小李积极应诉并表明借贷虚假立场,按规定参与诉讼阐述理由,是正确的做法。
3、小李对借条真实性存疑申请笔迹鉴定,可进一步确认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辅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若最终证实小朱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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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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