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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对方死亡该怎么赔偿

时间:2026.06.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无责方担责不超10%。先由交强险在无责限额赔,死亡伤残赔1.8万,超限额部分按不超10%赔。
2.机动车间事故无责,虽不担责,但交强险要在无责死亡伤残限额赔1.8万。
3.赔偿项目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数额依实际情况、证据和法律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机动车与小静骑行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小静不幸死亡。经交警认定,小朱在此次事故中无责。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静家属认为小朱应承担更多赔偿责任,而小朱则不清楚自己在此情况下的具体赔偿义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即使机动车方无责,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朱作为机动车方,应遵循此规定。
2、赔偿先由交强险在无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超出交强险无责限额部分,小朱需按照不超百分之十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赔偿要依据事故实际情况、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确定。若事故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无责方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交强险需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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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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