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该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
债务分期履行,
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起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时效期内,权利人可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车辆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分三期支付车款。小李支付了前两期后,第三期到期却未支付。小朱当时并未在意,直到几年后经济紧张才想起此事,此时距离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已过三年多。小朱要求小李支付剩余车款,小李以已过时效为由拒绝,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车辆买卖
合同纠纷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自最后一期车款支付期限届满已过三年多,小朱的权利主张可能面临时效问题。
2、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虽未超二十年,但已过三年普通时效。不过在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主张权利,小朱若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也可根据其申请决定延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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