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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不可以连股东一起执行

时间:2026.06.1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1.申请强制执行,通常先执行公司财产,一般不直接执行股东。
2.特殊情况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未足额出资,在未出资范围担责;抽逃出资,在抽逃范围负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情况可申请追加。
3.申请追加需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由法院审查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一家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小朱欠款。小朱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朱认为该公司股东小丽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便向法院申请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小丽则称自己已足额出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先对公司财产进行执行,本案中小朱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若能证明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小朱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小丽未足额缴纳出资,经法院审查确定小丽符合法定追加情形后,才可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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