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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处理

时间:2026.06.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个人非法吸存扰乱金融秩序,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有三种情形要追刑责:吸存数额达20万以上;吸存对象30人以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损失10万以上。
3.量刑分三档:一般处三年以下,可并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等,处三到十年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等,处十年以上并处罚金。
4.公诉前积极退赔减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他共向40人吸收了25万元存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导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存款人发现无法收回资金后,向警方报案,小朱被依法逮捕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他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数额在20万元以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扰乱了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小朱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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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56 执业17
专长: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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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荣誉:

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15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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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8173119

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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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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