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示效力:
法人登记会把法人的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公开,方便交易相对人了解法人情况,保障交易安全。相对人能通过查询登记信息评估风险,决定是否交易。
2.创设与对抗效力:需登记设立的法人,登记是成立要件,未登记则无法成立。已登记事项可对抗第三人,若实际与登记不符,善意第三人基于登记信赖交易,法人不能以实际情况对抗。变更、终止时,依法登记才生效。
案情回顾:小胡打算与一家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在签约前他通过法人登记信息了解到该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情况,评估后认为交易风险较低,便决定签约。而此时,小丽手中持有该公司此前出具但未登记变更的文件,文件内容与登记信息不符。小丽认为应以文件内容为准,而小胡认为应依据登记信息。
案情分析:1、法人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本案例中,小胡通过查询登记信息了解公司情况并评估交易风险,决定与公司进行交易,这体现了登记信息能让交易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
2、法人登记具有创设与对抗效力。该公司经过登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已登记事项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小胡基于对登记信息的信赖与公司交易,小丽虽有未登记变更的文件,但不得对抗小胡依据登记信息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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