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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不归还会构成侵占罪吗

时间:2026.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1.挪用资金不归还通常不构成侵占罪,而是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有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等情形。
2.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大且拒不退还。
3.二者有别,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单位人员,挪用单位资金;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人,非法占有特定物品。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单位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三个月过去了,小朱仍未归还该笔资金。单位发现后要求小朱归还,小朱却坚称自己的行为属于侵占罪而非挪用资金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形。小朱作为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且超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特征。
2、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小朱挪用的是单位资金,并非侵占罪规定的行为对象,主体和行为方式也与侵占罪不同。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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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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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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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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