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子
抵押合同非本人签署,效力要具体判断。有合法授权,如持
授权委托书获
签订合同权利,合同有效。
2.无授权属无权
代理,未经本人追认对本人无效。本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要求
行为人履约或
赔偿损失。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如本人曾让其处理车辆事务,相对人不知情,合同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有一辆车,小胡未经小朱授权,擅自以小朱名义与小丽签订车子抵押合同。小丽并不知晓小胡没有代理权。小朱发现后,起初拒绝追认该合同。小丽认为小朱之前曾让小胡以其名义处理过车辆相关事务,自己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要求合同有效;而小朱坚持合同对自己不发生效力,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小胡未经小朱授权签订抵押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若未经小朱追认,合同本应对小朱不发生效力。此时若小朱拒绝追认,善意的小丽有权请求小胡履行
债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小胡
赔偿。
2、但由于小朱曾让小胡以其名义处理车辆相关事务,使得小丽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这种情况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表见代理时,该抵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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