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精神
赔偿起诉属
民事诉讼,原告要在收到法院交纳
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
案件受理费。
2.调解结案、
当事人撤诉或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
3.收费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不超1万,每件50元;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交;超10万至20万部分,按2%交等。
4.交诉讼费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逾期未交且未申请,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因
精神损害拟
向法院起诉小丽,此为民事诉讼。小朱接到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后,对于
起诉费的交纳标准、时间及特殊情况处理存在疑问。小朱不知该按何种标准缴费,也不清楚若案件调解结案或适用简易程序费用如何处理,同时担忧自己若缴费困难该怎么办。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原告,需在接到人
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将减半交纳。
3、具体收费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等。
4、若小朱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若逾期未交又未申请缓减免,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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