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执行异议审查时不停止执行。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
2.若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
担保请求停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
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继续执行。
3.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异议,审查期也不停执行。特殊担保情形下执行处理有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对小李名下一处房产进行执行。案外人小胡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在法院审查小胡异议期间,小朱担心执行会因异议而停止,要求继续执行;小胡则希望停止对房产的执行。双方就执行是否应停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执行
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小胡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2、若小胡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以准许;若小朱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当继续执行。所以本案执行通常不会因小胡提出异议而停止,存在特殊担保情形时会有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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