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纠纷适用“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即便对方负全责,患者也得举证。
2.患者要证明与
医疗机构有
服务合同关系、有损害结果,且该结果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联,可通过
病历、诊断证明、票据等证明。
3.若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或
伪造篡改病历,可推定其有过错,但患者仍要证明基本就医事实和损害结果。
4.
证据充足才能维护合法权益,不可忽视自身
举证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到某医院就诊,治疗后身体出现不适。小朱认为是医院治疗不当导致,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
赔偿。医院则坚称治疗过程无过错。小朱与医院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医院负全责,但医院要求小朱拿出证据证明。
案情分析:1、在此次医疗纠纷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若要让医院承担责任,需证明与该医院存在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损害结果发生,且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小朱可提供病历、诊断证明、
医疗费票据等证明就医事实和损害后果。
2、若医院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可推定医院有过错。但即便如此,小朱仍需对基本就医事实和损害结果进行举证,只有证据充足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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