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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究竟要由哪一方来承担

时间:2026.06.0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1.车祸赔偿按事故责任划分确定。一方全责时,先由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不足部分个人承担。
2.双方都有责任,按过错比例分担,先由各自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超出部分按比例当事人承担。
3.双方无过错属意外,一般无赔偿责任,可能用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4.机动车和非机、行人事故,机动车无错也担不超10%赔偿,除非证明对方故意碰撞。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丽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小朱负全部责任。小丽受伤住院并产生了医疗费用,其电动车也有损坏。小朱认为自己购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小丽则担心保险公司赔偿不足,要求小朱先垫付全部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负全部责任的,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全责方个人承担。在此案中,小朱负全部责任,应先由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小丽的损失进行赔偿。
2、若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小丽的全部损失,超出部分则需由小朱个人承担。所以小丽要求小朱先垫付全部费用的诉求,在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但小朱也有权等待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再处理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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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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