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另案拿到的钱可能会被执行,其名下财产,包括另案获款,都在可执行范围内。
2.若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法院有权查控其名下财产,会查询银行账户和资金流水。
3.一旦发现另案获款进入账户,法院可冻结、扣划该款项用于偿债。
4.若款项属法定特殊情形,如生活必需费用、特定人身属性资金等,则可能不被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小李偿还欠款,但小朱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阶段,法院查询小朱银行账户和资金流水时发现,小朱因另一起案件获得一笔款项进入其名下账户。小李认为这笔钱应被执行用于偿还自己的
债务,而小朱则称该款项是专属于自己的生活必需费用,不应被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其通过另案获得的款项,都属于可执行财产范围。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和执行。所以法院发现小朱另案获得的款项进入其账户后,有权采取
执行措施。
2、不过,若该款项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如系专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能被执行的资金等,则有可能不被执行。因此,需进一步审查小朱所称款项为生活必需费用是否属实,若属实则不应执行,若不属实则应执行该款项用于
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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