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表决解散: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
公司解散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股东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2.成立
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由
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财产、通知
债权人等。
3.分配财产:制定清算方案,经相关方确认后,按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4.
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制作报告,经确认后报送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公告终止。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面临无力经营的困境。小朱认为应立即按程序
解散公司,小李却觉得还有挽救可能,不同意马上解散。经多次沟通,最终召开股东会对公司解散进行表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解散。随后按规定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但在清算方案制定和
财产分配上,小朱和小胡又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力经营时,召开股东会对解散事宜表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形成有效决议,此公司的表决程序符合要求。
2、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该公司也按此规定执行。清算组需清理公司财产等,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相关方确认后分配财产。小朱和小胡在清算方案和财产分配上的分歧,应通过合法途径,再次经股东会等相关程序协商解决,以确保清算工作合法、公正完成。最后清算结束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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