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行使期限属除斥期间。一般情况下,自知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90日内行使;受
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起1年内行使。若自
法律行为发生起5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撤销权消灭后,不能依原撤销事由撤销法律行为。
3.若法律行为存在
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虚假意思表示等无效情形,仍可主张无效。5年后可审查有无无效情形来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事后发现
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小朱知晓该撤销事由后,未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五年后,小朱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小李则认为撤销权已消灭,小朱不能再撤销合同。小朱又提出合同存在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主张
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小朱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且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已过五年,其撤销权已消灭,不能再以重大误解这一撤销事由主张撤销合同。
2、虽然撤销权消灭,但如果合同存在其他导致无效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仍可主张行为无效。所以小朱可就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若属实则可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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