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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他人个人信息700条判刑多少

时间:2026.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1.出售700条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相关解释明确,出售特定信息达一定数量算“情节严重”,如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条以上。
3.若这700条属于此类信息,构成犯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判三到七年有期并处罚金。
4.量刑要结合信息类型、用途和后果等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非法出售他人个人信息700条。小朱认为这些信息不属于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但执法机关认为这些信息符合“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小朱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小朱出售700条此类信息,已达到入罪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属“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信息类型、用途、造成后果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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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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