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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他人个人信息600条判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1.贩卖600条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同类型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算“情节严重”,如行踪等信息50条以上、住宿等信息500条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
3.600条若属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信息,达“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属其他信息,未达标准不构成犯罪
4.“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贩卖他人个人信息600条。小丽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小朱被抓获后,对于这些信息的性质产生争议,其辩护人认为这些信息属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不构成犯罪;而公诉机关认为这些信息属于“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若小朱贩卖的600条个人信息属于此类,已达“情节严重”标准,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其贩卖的信息属“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因为未达五千条以上,未达“情节严重”,则不构成犯罪。若存在“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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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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