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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不会有诉讼时效

时间:2026.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时间。
2.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设置除斥期间是为让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实体权利消失,不能再通过法院行使。
4.债权人要留意债务人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丽是债务人。小丽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小胡,损害了小朱的债权。小朱得知此事后,并未及时采取行动。自小朱知道撤销事由起超过一年,自小丽转让房产行为发生之日起也超过了五年,之后小朱才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本案中小朱作为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自债务人小丽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小朱在超过上述两个期限后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实体权利已消灭,无法再通过法院行使该权利。设置除斥期间目的是促使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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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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