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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过失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

时间:2026.06.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1.驾车过失致人死亡,一般保险公司会赔偿。交强险范围内,非故意制造事故等法定免责情况,保险公司要在限额内赔受害人伤亡损失。
2.商业三者险,驾车人无酒驾、无证驾驶违约行为,按合同赔付;存在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拒赔。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留证据、配合调查。最终赔不赔和赔多少,结合合同条款事故责任认定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因疏忽大意过失致小静死亡。事故发生后,小朱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小朱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经初步调查发现小朱曾有过酒驾记录,怀疑此次事故存在酒驾可能,欲以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拒赔,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交强险范围内,若小朱并非故意制造此次事故,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对小静的人身伤亡损失进行赔偿,因为交强险规定只要不是法定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商业三者险,若调查确定小朱此次驾车不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付;若证实小朱存在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依据合同条款拒赔。最终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需结合保险合同具体条款、事故责任认定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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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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