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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追尾后保险公司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时间:2026.06.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1.车子被追尾,若保险公司不赔交通费,因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费用属侵权赔偿范畴。若保险合同有约定,先和保险公司协商,说明其担责的法律依据。
2.协商不成,向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投诉,反映拒赔情况。
3.准备好事故认定书、维修记录、交通费票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和保险公司赔偿。法院会依规判定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被小李追尾,车辆需维修一段时间无法使用,小朱产生了交通费。小朱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交通费,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赔偿。小朱认为因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应属侵权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承担,双方协商无果,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车辆无法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属于侵权赔偿范围。若保险合同有相关约定,保险公司理应赔偿交通费。
2、小朱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后,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反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也可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记录、交通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交通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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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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